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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医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(2020年11月13日浙江省医院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
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《浙江省医院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员的类别和条件

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(含企业)。各类会员条件见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八条。

二、会员的吸收和审批

参加本会的医疗单位应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企业单位应获得浙江省范围内民政、工商登记注册许可证明,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办理入会手续;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推荐,经本会组织委员会审核批准。

三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。

四、会员服务细则

凡浙江省医院协会的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,能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按年度缴纳会费的,根据会员需求,可享受以下服务:

(一)赠送服务: 

可免费赠送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《浙江省医院协会工作日志》和会员内部季刊《现代医政与管理》

(二)减免服务: 

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的单位会员将酌情减或免会务费、培训费。

(三)推荐服务:

推荐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为中国医院协会的理事、常务理事;推荐参加优秀院长、医院管理突出贡献奖评选,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审等活动。

(四)信息服务: 

通过网站、QQ、邮件等形式,为会员提供学术活动、政策信息、行业动态、调查研究成果,分享医院管理案例等。

(五)活动服务:

组织各种有益活动:

1、组织单位会员开展与本领域的社会组织合作交流。

2、组织单位会员,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班、研讨会等学术活动;

3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类型的考察、调研活动。

(六)平台服务: 

1、通过多种方式,为单位会员搭建与政府的沟通、交流、对话平台,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,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,为医院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;

2、为单位会员之间搭建经验交流、交友沟通、紧密合作的平台;

(七)科研服务:

为会员提供科研活动的支持,会员可参加协会设立的《浙江省康恩贝医院管理软科学研究项目》、《浙江省医院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》等研究项目。

(八)咨询、研讨服务:

为单位会员提供咨询、论证等服务。

1、可根据会员的需求,提供政策解释、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服务;

2、针对会员关心的热点、难点及新问题,举办专题研讨、专题讲座等活动。

(九)沟通、协调服务:

1、加强沟通与协调,发挥会员与政府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;

2、引导会员加强自律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愿望与合理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五、会费交纳标准及办法

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、企业会员均应缴纳会费,以支持协会开展活动。会费标准如下:

(一)个人会员会费:

个人会员每人每届(5年)交纳100元,名誉会员免收会费。

(二)单位会员会费:

1、单位会员:1)三级医院,每年缴纳5000元;2)二级及以下医院, 每年缴纳3000元。

2、各省辖市医院协(学)会,可以作为浙江省医院协会的单位会员加入,免缴会费;其它社团参照医疗机构收费。

3、企业会员会费:每年交纳20000元。

(三)会费的管理与使用

1、各类会员的会费应按财务有关规定,严格管理,专款专用。

2、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。

3、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会费5年一次缴纳;单位会员也可以分年度缴纳,每年6月份前完成缴费。

4、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性支出和补贴协会业务活动支出,不得挪作他用。

5、会费使用情况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会员咨询和监督。

六、会员的会籍管理

1、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。

2、建立会员档案,并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。

3、会员证遗失应向发证单位声明,并办理补发手续。

4、会员有退会自由,退会时须交回会员证。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常务理事会决定,取消会籍。

5、本会理事三次、常务理事两次不参加例会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出资格。

6、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,一年不交会费者将在网上进行公示,两年仍未补交齐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,取消会员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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